專科以上學校體育類科教師以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送審教師資格試辦作業要點發布令
有關辦理新聘教師之學位論文外審,未及於起聘3個月內報部者,得專案報部追溯年資
有關舊制教師不得以同一學位論文或著作送審兩種教師資格
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_97.12.08台高字第0970241007C號函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教育部98.1.14台參字第0970262456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_凡於98年1月14日起提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審議教師資格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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